桃味蔓越莓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
4.
2.3 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解释】中解释如下: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范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