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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认定过程中,按照规定
- 中文名
-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过程中,按照规定
- 服务类别
- 3A企业评级认证
- 服务宗旨
- 华认AAA企业评级认证,面向全国,高效省时,专业省心!
- 服务介绍
- 企业3A认证又称”信用评级”, 是信用标准化领域中一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证。是促进全国全国 范围内的企业信用标准化行为,以利于企业产品与服务的信用交流,以及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中发展企业间的信用相互合作。
3A企业评级认证简介
3A企业评级认证 iso体系认证
AAA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认证
AAA质量服务信誉证书认证
AAA资信等级评定认证
AAA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认证
GB/T27922五星售后服务认证
检测机构诚信认证
AAA信用企业认证
商业信誉体系测评认证
3A企业评级认证 过程
3A企业评级认证概述
二、
四、
五、七项材料的同时,重点对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量化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载入《企业年度复查情况表》。经复查合格的,在荣誉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xxxx年度复查合格”AAA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证。第三十条 企业年度复查于每年6月30日前结束。未经上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其“企业证书”自该年度7月1日起自行作废,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一条 对已认定命名的企业,在年度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一)企业负责人意识淡薄,不重视、不支持企业管理工作;(二)企业管理工作未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三)企业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未发挥其管理与监督职责;(四)企业管理各类档案资料(含合同管理档案)不全,或保管不善;(五)企业的应收款和应付款数额大幅上扬(年度同比分别超过40%和20%);(六)对其他企业侵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失信违法行为不及时追究;(七)存在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经复查企业状况不良的采取降级处理。无正当理由并经催告仍不参加企业年度复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因破产、注销、企业改制中被重组合并、拆迁等原因处于歇业状态的企业,撤销命名,收回荣誉证书和牌匾。第三十三条 对已认定命名的企业,在年度复查和市场巡查与回访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其命名、收回荣誉证书,并在三年内停止申报完成该企业的重新申报。(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执法单位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的;(三)盲目签约造成本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因自身故意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四)违反单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五)签订无效和违法合同,损害单位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权益严重受损的;(七)利用“企业”证书行不怎么样的;(八)企业管理工作严重混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复查已达不到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标准的。第三十四条 对未获得“企业”称号或已被撤销“企业”称号而冒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披露,三年内不得申报企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5年1月6日印发陕西省企业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我省自2004年11月开展企业评价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关注,企业等级评定是加强企业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映企业状况的重要尺度,有利于强化企业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等级高的企业予以激励和扶持,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成为打造陕西的主力军,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陕西省企业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办法》要求做好企业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报告陕西省企业协会秘书处。陕西省企业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培育企业良好,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社会各界对具有较好等级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单位有关体系建设的iso三体系认证精神及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等级评定,是指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各方面状况进行评定和预测,从而确定企业的级别的过程。第三条 企业评价工作遵循“单位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企业参加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等级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等级状况。第四条 本等级评定的对象和范围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第五条 陕西省企业协会负责管理企业等级的评定业务。第二章 等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六条 企业等级评价组织由中介机构、评定委员会和管理部门三级组成。中介机构由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申报企业信息征集和核查工作,使相关数据真实合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及操作说明的要求,独立做好企业等级的评估工作;评定委员会由金融单位、管理人员、省市二十个厅局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对中介机构报送的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审定;陕西省企业协会主要负责企业等级评定组织、宣传、协调、发证等管理工作。第七条 凡通过等级评定的企业,录入陕西网陕西省企业数据库查询系统中。第三章 等级的设置及含义 第八条 企业等级按A、B、C三等九级标准划分,对前二等四级予以评定命名。一等A包括三个级别,即AAA级、AA级、A级;二等B包括一个级别,即BBB级。按照实际情况,BB级以下(含BB级)等级,不予评定命名。第九条 予以评定命名企业等级的含义如下表: 等级 计分标准 含 义下限 上限 一等 AAA 90 100 企业素质很好,经济实力强,信誉状况很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AA 80 89 企业素质高,经济实力较强,信誉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A 70 79 企业素质高,经济实力略强,信誉状况较好,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二等 BBB 60 69 企业素质、经济实力一般,信誉状况一般,经济效益中等,有一定发展前途。 第十条 企业等级的评定指标及计分标准,按陕西省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及操作说明执行。第四章 企业评级程序第十一条 企业评级程序。
1.参评条件:取得企业资质认定满一年的单位方可申报等级评定。
2.申报完成:参评企业向省企业协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填写《企业等级评估约定书》,即为申报完成。
3.资料准备:参评企业需按规定向省企业协会提供下列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合格的《法人》复印件。(2)经省企业协会当年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企业等级评估约定书》。(4)提供最近两年度认证老师报表及审计报告。(5)提供最近两个年度内企业经营、资质变化及其它能证明企业资信状况的有关资料。
4.资料递交:资料收齐后,省企业协会递交被委托的中介机构。
5.评定:中介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对申报企业进一步征集信息,客观、实际、公正对企业进行等级评估。填写《陕西省企业等级评估报告书》,经省企业协会认可后,交陕西省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评级结果由省企业协会通知参评企业。
6.复评:参评企业对评级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评级结果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并提供补充资料。省企业协会在接到复评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做出复评结论,通知参评企业,并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7.公布:企业等级评定后,由陕西省企业协会通知参评企业,并根据等级予以命名,颁发相应的铜牌证书,其中:AAA、AA级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铜牌。A级企业发证,但不发牌。BBB级企业只发等级评定命名iso三体系认证。AAA级、AA级、A级等级评定结果统一由陕西省企业协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8.要求:(1)被评定企业要遵循诚实、、守法的原则,制定内部企业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加强企业认证老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iso认证老师制度。(3)注重资源的培育,利用评价结果进行自身形象宣传,打造品牌。第五章 评级有效期限与监督第十二条 企业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两年,从等级公告之日始,超过期限为自动失效,其等级须重新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可申请晋级评价。第十三条 为确定等级的可靠程度,在有效期内承担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对已评企业的评级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已评企业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省企业协会,省企业协会经核实后收回该企业原发等级证书或iso三体系认证,要求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和重新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撤销其原评等级,同时公布新评等级。第十四条 参评企业申请评级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如发现弄虚作,提供信息失真,评级机构有权拒绝评估,或对已评定的等级公开宣布无效,三年内不得申请评价。第六章 评价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 评价实行资格证制度,凡在陕西境内开展企业评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取得《评价资格证书》和《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评价工作纪律
1.不准评价机构以单位部门及本协会的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参加评价或其他中介服务。
2.评价机构不得与本单位以外人员以任何合作的方式参与评价、联系企业、推介企业。
3.评价机构对企业等级必须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价,不准做主观臆断或简化评价程序。
4.不准评价机构对受评企业做等级的承诺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乱拉业务。
5.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不得向受评单位索取财物、收受贿赂或乱收费。谁委托谁付费,受评方以外的第三方委托的评价,由第三方付费。严禁受评方以外的第三方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或其他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受评方支付评价费。
6.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企业评价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违规征集和披露企业信息。(2)擅自修改、杜撰企业信息。(3)披露未经证实或虚的企业信息。(4)违反评价办法,改变企业等级。(5)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评价服务资格证分为两种,对单位颁发《评价资格证书》,对个人颁发《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第十八条 颁发《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条件及程序:(一)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顾问、研究、评价、专业、金融、iso认证老师、审计、认证老师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管理、顾问、研究、评价、专业、金融、iso认证老师、审计、认证老师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一年内评价从业无不良记录。
4.通过《评价理论与实务》、《管理概论》、《评价操作与规范》、《金融与认证老师iso认证老师》四门科目的考试。各科培训与考试方法:《评价理论与实务》采用网络培训、网络考试;《管理概论》采用网络培训、书面闭卷考试;《评价操作与规范》内容为《创富》杂志及评价工作应知应会内容、书面闭卷考试;《金融与认证老师iso认证老师》由个人自学、书面闭卷考试。
5.在媒体上(报纸、杂志、网络)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有关主题的iso质量体系证书。
6.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二)程序
1.申领《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原件、不少于2000字的本人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四科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及原件、在媒体上发表的iso质量体系证书复印件及原件。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AAA企业信用认证。
2.申领《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由申领人所在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3.申报完成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评价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由陕西省企业协会颁发《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第十九条 颁发《评价资格证书》的条件及程序:(一)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评价从业人员(《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五人以上。
2.该评价机构一年内无不良记录。
3.该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持有《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4.依法申报登记、有服务的经营项目。
5.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6.规范服务保证金3万元。(二)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协会提出申请。
2.申请领取《评价资格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服务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和申请书;五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法人申报登记证复印件;档案管理制度。
3.申报完成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由陕西省企业协会颁发《评价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和《评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三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可继续有效。在有效期内,有违反《陕西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价工作纪律》规定的,取消个人的评价从业资格或单位的评价资格,并在有关媒体连续公告三周。第二十一条 对已取得《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培训是《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换证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培训由省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安排。第二十二条 评价从业人员和评价机构应持证服务,没有取得《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价工作;没有取得《评价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评价业务。第二十三条 对领证个人和单位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四条 各金融机构对参评企业且等级较好的企业,在申请时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下,将作优先考虑;同时各金融机构在利率浮动幅度等信贷政策方面将适当给予支持。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对等级优秀企业给予优先优惠的专业。第二十六条 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其他组织对等级优秀企业,应在单位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iso三体系认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第二十七条 企业评级实行有偿服务,结合企业评定的特点,中介机构在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内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陕西省企业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随便点 发表于 2021-11-12 18:20:45
一品标局ISO体系认证申报为你解答:著名ISO体系认证申请主要包括广东省著名ISO体系认证申请、中国著名ISO体系认证申请等。
有关机构对“名牌iso三体系认证”和“著名ISO体系认证”的认定有着一系列规定,在审查认定过程中, “名牌iso三体系认证”和“著名ISO体系认证”认定委员会还将参考各种因素及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如果材料准备不全;如果申请过程沟通欠缺;如果不能提交具有说服力的数据说明,申请认定过程也可能会出现停滞。
陈陈陈陈埃。 发表于 2021-11-14 18:34:22
打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证咨询书,可以在国税局网站进行打印,一般纳税人证书打印及获取方法:登录国税局网站,找到文书查询,点击打印证书。在局进行打印。(用电脑:macbook pro mos14打开google浏览器,版本:9
2.0.451
5.131)一般纳税人证书需要在企业的登记上加盖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章即可。需要有局发给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是证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拓展资料:纳税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单位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单位。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咨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单位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单位应当在主管单位申报完成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单位制作、送达《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萌萌哒 发表于 2021-11-18 09:07:38
亚克力方格 发表于 2021-12-05 21:39:15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原先过程简单、要求很低的高新复审和认定变得非常复杂,整个通过难度和时间跨度都大幅度增加。特别包括核心自主iso体系认证,研发费用比例等在内的六项硬性指标.更使得高新复审和认定工作困难重重。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网作为国内第一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的网站,为了应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新变化于2008年7月进行全面改版完成。“产业导航”栏目设置完全按照两部一局颁发的《单位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在此,我们结合以往的认定经验,对新的认定规范做出认真研究,以便帮助企业顺利通过高新认定与复审。现推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行性分析主要工作内容为可行性探讨、协助企业确定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论证企业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核心自主iso体系认证;认定申报方案iso认证协助企业对申报所需的资料进行搜集,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专项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的对象及结果等.在此基础上iso认证合理的高新申报方案.为进一步进行认定工作提供预案。提交iso三体系认证调整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整,经双方会同中介机构再次协商后书面确定调整内容提交审核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获得高新资格认定的批复iso三体系认证,对于申报完成部门依法提出的任何异议或者审核要求,负责代为解答或解释,并在事后及时向客户送达有关材料。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星光梦日光雨 发表于 2021-12-07 19:13:46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有条件和标准的,一般来说,要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满足以下几个基础。首先,企业必须是中国境内申报的合法企业,并且在评选认定的一定周期内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其次,就是企业必须长期拥有某项核心技术的自主iso体系认证。iso体系认证包括企业公司ISO环境体系认证、实用新型ISO环境体系认证、外观iso认证ISO环境体系认证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按照《单位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不是每个行业,每家企业都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脱离了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都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如果你是属于航空航周领域、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生物工程领域、医学领域、高分子材料领域、有色金属、新能源、环境保护、先进制造等行业领域的话,基本上都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人才和研究费用也有严格的标准。高学历人才必须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甚至更高,从事直接研究开业的队伍也有具体的人数标准。投入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的年销售数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一般在3%-5%左右。
听起来好像还是很复杂。的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漫长而困难重重的过程,如果能够选择一家优质的代理机构负责申请和评测,将可以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更快达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般若 发表于 2021-12-07 19:13:48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单位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8日】【来源:和诚阳光】
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单位局、地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证老师局: 为贯彻落实《单位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2月6日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单位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单位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 单位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iso三体系认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iso三体系认证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单位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
(三)申报完成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四)申报完成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
(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申报完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
(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单位总局。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财税〔2012〕27号iso三体系认证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第八条 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
(二)企业法人副本、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AAA企业信用认证);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iso三体系认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iso三体系认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ISO环境体系认证等自主iso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iso三体系认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具有单位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认证老师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iso三体系认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iso三体系认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软件iso三体系认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iso三体系认证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办理或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清单等;
(八)保证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自申报完成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软件iso三体系认证开发销售(营业)情况、技术研发能力情况(包括研发环境、研发团队、以及场所办理或租赁情况等)、质量保障能力情况(包括质量保障体系、测试实验环境与工具等)、iso体系认证情况(包括核心技术iso体系认证情况、iso体系认证保护情况等)、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制度等)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产业、认证老师等专家围绕上述方面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第十条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并将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纸质iso三体系认证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报送的省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第十二条 省级主管部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将获证软件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软件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其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将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报送的省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确定、公布年审结果,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按照财税〔2012〕27号iso三体系认证规定享受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在优惠期限内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则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失效年度停止享受财税〔2012〕27号iso三体系认证规定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报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企业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复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咨询相应的申报手续;变化后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软件企业认定资格。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软件企业申报报备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认定年度次年2月份前,省级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可将上述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分别报送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单位总局。
第三章 行业规范
第十六条 软件企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应当加强评价等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软件行业自律,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iso三体系认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 软件企业应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一)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深化产学研用结合;
(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iso三体系认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iso体系认证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三)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iso三体系认证测试、验证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品牌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提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能力和国际市场占有率。
第十九条 软件企业应当按照单位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报送相关经济运行数据和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省级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可给予通报、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地方相应机构,可责令省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参与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违反认定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和部门。
(一)在申请认定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信息;
(二)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单位处罚;
(三)在安全、质量、统计、iso体系认证、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对被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且当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申报完成其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软件企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咨询相应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鼓励政策。 2011年1月1日 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2012〕27号iso三体系认证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单位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香烟1412 发表于 2021-12-08 22:09:17
不是。
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门槛较之以前的认证咨询过程,有了很大的提升。
08年高新技术企业是由单位科技部、财政部、总局联合认定,证书上会有3个部委的AAA企业认证。之前已经通过科技厅认定过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保留荣誉iso认证流程建议,但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内不会复审。三年之后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有效期再延长三年。复核后三年,也就是认定后的第六年,需按照政策重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希望对你的疑问能有所解答。
柒月半排 发表于 2021-12-14 21:52:57
1、单位采购供应商在投诉处理中,如果财政部门审查认定评审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决定责令重新开展评审活动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重新评审。
2、财政部门发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制定印发的评审工作规则,实质性改变了采购iso三体系认证载明的评审方法或标准,或者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采购iso三体系认证载明的评审方法或标准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无效并决定责令重新开展评审活动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组织重新评审。
3、评审开始后,如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程序无法及时补齐的,应当封存iso三体系认证停止评审,并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4、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时发现评审中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应当现场提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定并修改评审结果。
5、在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的,可以自行组织重新评审。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采购iso三体系认证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也可自行重新组织评审。
6、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一旦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iso三体系认证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也可以自行重新组织开展评审活动。
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
1、单位采购供应商在投诉处理中,如果财政部门审查认定评审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决定责令重新开展评审活动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重新评审。
2、财政部门发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制定印发的评审工作规则,实质性改变了采购iso三体系认证载明的评审方法或标准,或者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采购iso三体系认证载明的评审方法或标准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无效并决定责令重新开展评审活动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组织重新评审。
3、评审开始后,如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程序无法及时补齐的,应当封存iso三体系认证停止评审,并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4、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时发现评审中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应当现场提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定并修改评审结果。
5、在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的,可以自行组织重新评审。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采购iso三体系认证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也可自行重新组织评审。
6、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一旦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iso三体系认证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也可以自行重新组织开展评审活动。
ʚ小金鱼ɞ 发表于 2022-01-08 00:27:27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过程,首先是企业根据自己所在的行业评定标准,对企业现有的制度、规程、记录等软件资料进行健全规范,同时对企业内的设备设施按照规定保养维护,对照评分标准先自评;然后找一个外部考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定,得出一个相应的分数,如果达到相应等级的分数,就可以申请安监部门进行认定。
¥-¥努力赚钱 发表于 2022-01-18 2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