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先生
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 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iso三体系认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单位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单位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申报完成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单位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在申报完成的几千个iso三体系认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iso三体系认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iso三体系认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第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咨询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iso三体系认证或iso三体系认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iso三体系认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申报完成其申请;
第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iso三体系认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ISO体系认证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iso三体系认证,当年不再申报完成其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iso三体系认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咨询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iso三体系认证1万元(系列iso三体系认证优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iso三体系认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对有质量问题的iso三体系认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